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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23455永利培训收入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2-09-28 10:58:56    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培训收入管理,充分调动各部门以及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培训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办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各二级院部是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部门,在开展培训项目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

第三条开展培训项目要正确处理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学院、二级院部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用学院资产既要考虑有形资产的损耗,收取一定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学院无形资产的有偿使用。

第四条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任何二级院部不得违规收费、不得私自办班,不得坐支,坚决杜绝“小金库”现象,一旦发现,学院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培训收入的范围

第五条培训收入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历教育收入,包括自考本科助学辅导班、成人大专班、网络教育学习中心的收入;

(二)非学历培训收入,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师资培训,志愿服务、企业职工、政府委托、职业技能培训、各类社会性考试、考前辅导班所取得的收入。

第三章培训收入的分配

第六条学院培训收入的分配方案如下(详见培训收入分配比例表,附件):

(一)学历教育取得的收入,上缴学院25%,部门留存75%(给予项目管理增量绩效额度10%);

(二)非学历培训取得的收入,其中,由财政资金拨款的培训项目及自主举办的企业职工培训取得的收入,上缴学院10%,部门留存90%(给予项目管理增量绩效额度10%);其他非学历培训取得的收入,上缴学院20%,部门留存80%(给予项目管理增量绩效额度10%)。

第七条各项目收入应全额上缴学院财务;有合作分成的项目,按合同(协议)的条款,以我院分成后的数额进行分配;各二级院部项目收入应先完成学院上缴后,再部门留存,并优先保证项目成本支出。结余部分应优先补充优质校建设资金差额及改善办学条件。

第八条综合考虑各二级院部的工作职责及培训项目的实际需要,本办法所涉及的培训项目管理费上缴包含学院设施的维护使用、折旧及建设运行等成本支出。培训学院因承担市南校区所有固定运行支出及其他支出,按年度财务预算规定数额上缴学院,项目管理增量绩效额度按总收入的1.5%计算。

第九条培训收入的项目管理增量绩效由各项目承担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用于班主任补贴、项目方案设计及其他相关劳务性支出。具体分配办法由各部门自行制定。

第四章培训收入的监管

第十条所有培训项目应按照学院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项目合同(协议)的签署按照有关经济合同签订管理办法执行。各二级院部要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维护学院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各部门开展培训项目时,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实际业务内容申报开具发票,不得变通申请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相符的发票,一旦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培训收入项目管理增量绩效的发放应当坚持按劳取酬,兼顾公平的原则,需制定发放办法和发放明细,并经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处务会)讨论决定、部门公示无异议,报培训处汇总,由人事处、财务处审核后发放。

第十四条审计处定期对各二级院部培训收入实际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以确保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未办理项目收费立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购买收据等,均视为违规收费行为。学院将没收其违规收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学院财务管理规定,造成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分配不公的,学院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培训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yl23455永利培训收入分配比例表》


附件

培训收入分配比例表

培训类别

项目范围

上缴学院比例

部门留存比例

学历教育

自考本科助学辅导班、成人大专班、网络教育学习中心

25%

75%

非学历培训

1.财政资金拨款的培训(含国培、省培、市培等)

2.自主举办的企业职工培训(含退役士兵、农民工培训)

10%

90%

联盟师资培训、志愿服务培训、政府委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各类社会性考试、考前辅导班等

2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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