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表彰校友业绩,激励在校学生,鼓励校友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母校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设立yl23455永利优秀校友奖。
第二条 评选范围、时间与名额
1.评选范围:yl23455永利历届毕业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评选时间:每年4月—6月
3.评选名额:各二级学院向推荐2-3名候选人。
第三条 评选条件
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能够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在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奉献、做出突出贡献。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为推动学院“品牌办学”发展战略做出贡献;为母校赢得声誉。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通知要求推荐候选人。
2.学院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1)初审: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
(2)公示:将拟定“优秀校友”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优秀校友”。
第五条 表彰方式
1.学院在毕业季下发表彰决定。
2.广泛宣传优秀校友的突出成就和事迹。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